科创板IPO主要条件(2024年最新)

2024-04-17

国内上市
科创板上市条件


一、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会计规范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财务指标

1、一般境内企业(满足其中之一)

1)市值+净利润+营收

预计市值≥10亿,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5000万、或预计市值≥10亿,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1亿元。

2)市值+营收+研发投入

预计市值≥15亿,近一年营收≥2亿元,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近三年累计营收比例≥15%。

3)市值+营收+现金流

预计市值≥20亿,近一年营收≥3亿元,近3年现金流净额累计≥1亿。

4)市值+营收

预计市值≥30亿,近一年营收≥3亿。

5)市值+技术优势

预计市值≥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2、存在表决权差异企业(满足其中之一)

1)预计市值≥100亿元。

2)预计市值≥50亿元,且近一年营收≥5亿元。


四、业务完整性

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稳定且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近2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五、合法合规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六、股权股本

发行人股权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七、禁限/鼓励行业

1、禁限行业

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2、鼓励类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1)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

2)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

4)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上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1)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3)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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